时间:2021-02-22 15:49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在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政策供给、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断提升。一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厅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同主题同步学”和“第一议题”制度。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用地审批供应、“多规合一”等改革,依法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效能。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及时报告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法治工作纳入全省系统绩效考核和年终述职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扎实开展学法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七五”普法总结。将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聘请业内知名专家授课。发放《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辅导学习读本,编印自然资源法规手册,邀请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等专家来厅作辅导培训。组织参加网络学法和普法考试,实施全员专业素养提升工程,每月组织知识讲座。厅主要领导带头普法宣讲,组织厅机关近百余名干部分赴全省7个市州、143个县市区及开发园区开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在厅官网开设法律法规学习专栏,拍摄《窃密风云》宣传短视频,利用微信公众号“7点资讯”栏目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系统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资料、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推进用地审批供应、不动产登记及“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落地见效,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得到优化。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用地审批由39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全省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为企业减负23.6亿元。四是梳理公开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公开自然资源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清理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项目全面市场化。组织对下放长沙市6大项9小项省级土地审批管理权限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提请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国家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承接。
(二)法制体系和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开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五个立法项目调研。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地开展多层次实地调研,形成《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稿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立法项目申报纳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三统一”程序。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压缩全面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对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轮清理。全年审查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6个,清理废止或到期失效规范性文件11个。做好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等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政策供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扶贫车间用地保障服务的通知》《关于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做好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措施,从用地计划保障、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多方面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复工复产。四是推进内外法制统一。结合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组织对《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研究讨论,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对其他领域法律法规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内容进行分析,及时反馈修改建议,确保系统内外法规制度统一。全年共反馈立法征求意见53份。五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责任主体等内容,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与服务等涉及民生、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程序规定,反复征求市州、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企业、专家以及公众意见,经法制审核后报集体研究讨论,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通过实行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六是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作用。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为厅法律顾问,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复、行政诉讼和合同审查等工作。定期召开法律服务工作协调会、案件推进会,提高服务质量。修订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规范顾问律师管理。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申报公职律师。厅机关现有公职律师13人。
(三)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创新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卫星影像技术,着力构建“1+N”卫星监测体系,部署开展违法用地、耕地数量、农民建房、耕地使用、非法采矿、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题监测,配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全程监管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将卫片执法频率提高到每月一次,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定期调度研究相关工作,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秩序。2020年,全省共挂牌督办违法案件5批39宗。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闲置土地处置率居全国第一。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健全调查档案资料,形成完整调查记录。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有关评查情况,提高案卷质量。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研判,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贯彻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落实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要求。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印发构建合力推进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工作措施,将卫片执法检查纳入市州绩效考核。与驻厅纪检组、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纪委监委等建立了违法用地联合工作机制。全年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45宗,提起公益诉讼12宗,移送纪委监委18宗。土地违法问题同比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下降80%,全省有78个县市区3个月未发现违法图斑,其中22个县市区连续6个月未发现违法图班。厅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四是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构建自然资源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社会诚信“1+6”工作联动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效能。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公益诉讼助推违法用地整治。与省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扫黑除恶、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与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强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构建行政、司法紧密衔接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机制。
(四)矛盾化解与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一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2020年,厅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0起、行政应复案件127起、行政诉讼案件143起,所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判决均得到认真履行。下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用心做好信访工作。开展信访法治宣传,编印宣传手册,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按规定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制定诉求清单及途径。省本级接收群众来(网)信12964件,接听12336举报电话11517个,均按规定程序认真办理,及时答复。落实厅领导接访处信和交办包案等制度,厅领导接访15批23人次,着力化解信访问题,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做好“两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点时期、节点信访维稳工作。我厅在全省信访局长会议和全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部署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三是办理好建议提案。厅领导带头,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做好与代表委员的面对面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231件,其中建议159件,提案69件,转来信3件,建议提案办理达到沟通、按时、落实和满意4个100%。2020年9月,我厅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四是落实信息公开。权责清单、规范性文件、涉企收费事项、农用地转用等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及复议文书,均通过厅官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市场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监管平台公开抽查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2020年6月11日、6月24日、8月27日、9月22日,我厅就全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管理新措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二、2021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主线,围绕服务省、厅重点工作,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学法、普法、用法活动,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复议诉讼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权益,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争创法治建设综合示范单位。
(二)推进重点立法。继续推进《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修订完善,紧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步骤,尽早向省人民政府提交高质量的立法草案,推动办法出台落地。统筹其他立法调研,为高质量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动态管理,协调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严格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对自然资源部郴州法治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指导,提高法治工作建设水平。
(三)加强法治宣传。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做好针对性宣传,定期调度普法工作情况,形成协同推进普法工作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治思维。通过线上线下辅导,增进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工作宣传,将各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优秀个人,通过多种平台或渠道进行宣传,扩大法治工作影响力。
(四)规范行政执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扩大社会参与度,加强行政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法纳入法制审核,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设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参加第六批行政执法考试。对标执法案卷标准,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着眼服务月清“三地”等重点工作,研究出台土地违法行为惩戒规定,提高土地违法成本;加强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单位沟通衔接,协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机制良好运行,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加大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出台土地违法行为非诉执行程序规定,探索建立土地闲置处置等非诉执行机制,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化解矛盾争议。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下发复议建议书,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审理复议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行政复议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做好应复应诉工作。推进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开展不利行政行为分析,倒逼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做好存量案卷清理和改革后复议案件协调处理工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