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8 08:36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矿补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15〕251号),决定将2015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单位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200120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批43个项目为国家投资地质矿产评价项目,项目总预算9605万元(各项目支出预算见附件)。请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的地质成果。
2、项目经费实行分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合使用、混合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任何管理性质的费用。省国土资源厅将配合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追踪问效。若发现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费用,将从财政预算中抵扣项目经费,并且依法予以处罚。
3、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金额和预算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4、项目完成后,野外及成果验收按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84号)文件办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地质资料。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