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2016〕134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6年乡镇国土资源所服务与执法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列支出功能科目“2121299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国土资源所服务与执法能力建设,包括服务窗口建设、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等,不得用于新建办公场所、弥补日常运转经费不足等。市县财政不得将此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市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建设规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请相关市州加强对省直管县市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将停止以后年度资金安排。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