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2015〕62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5年第一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相关业务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121202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参照省财政2014年对各市州、县市安排情况,按一定比例测算下达,最终资金根据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财务保障水平、2014年新增费缴纳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市县应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县实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优先用于中央、省安排部署的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如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其他重要土地管理业务支出等。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