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0 23:00
湘财建指〔2015〕491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县(市、单位)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功能科目见附件。此款列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09〕9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应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从预算下达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应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并于
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等措施,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