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2015〕197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决定将2015年第三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21299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的成果。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成果验收和绩效考评。
2、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进行核算。
3、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内容和预算金额。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渠道报批。
4、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从财政预算中抵扣项目经费,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