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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7-01-02 00:00

湘财建指〔2016〕376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00110国土整治”,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是预算资金额度,具体项目名称、建设任务、资金预算在项目所在县市公示无异议后,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

2、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应坚持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

3、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应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由市州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从预算下达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应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汇总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并由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统一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5、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等措施,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2017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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