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财政信息>专项资金公开>预算结果
时间:2017-03-21 00:00
湘财建指〔2017〕87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必须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请严格按照《湖南省矿山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7号)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18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6930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