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0 00:00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省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湘办〔2015〕30号)、《湖南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9号)、《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200110国土整治”,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承担项目的县市区应抓紧时间组织项目立项审查,项目立项应整村推进,要符合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18)和《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立项通过后应将项目立项资料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
2、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应严格按湖南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中未进行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络信息报备。
3、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4、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5、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定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