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31 08:32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200114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7号)等文件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做好财务决算,汇交项目资料。
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