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6 00:00
湘财建指〔2017〕31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6年第二批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列功能科目“2200110国土整治”,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市县国土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
3、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国土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项目完成后,市县国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5、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国土厅定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