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9 00:00
湘财建指〔2017〕320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各市申报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市县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200110国土整治”,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是预算资金额度,具体项目名称、建设任务、资金预算由项目所在市、县市公示无异议后,再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进行形式审查。
2、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有关市、省直管县市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项目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应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应坚持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项目资金必须专账核算。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5、从预算下达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应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汇总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并由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统一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6、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中央和省级土地整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