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10:52
湘财建二指〔2019〕16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及补充耕地项目核查资金安排计划的函》,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及补充耕地项目核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款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市县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项目、金额及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并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3、不可预见费应严格用于项目的不可预见支出,并严格使用审核,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4、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