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7-27 00:00
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70号“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我省《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区别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切实做好计划分解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计划指标的分解确定,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历年用地指标下达、辖区内行政单位和人口数量,以及人均耕地和历年违法用地等情况,认真分析年内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分解计划指标。
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拟定后,要报经同级政府予以审定。计划下达文件报省厅备案,作为省厅进行用地预审和审查建设用地报卷的依据。
三、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要确保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向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倾斜,鼓励产业聚集。严格控制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益不高、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继续停止对高尔夫球场和高档别墅项目供地。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计划调控,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通过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达到调控房地产用地规模、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按照2005年全省房地产投资计划占固定资产总投资计划的比例,各市州新增房地产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各地要重点盘活存量土地,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拟定存量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供应计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实行单列。用于房地产的土地供应结构中,主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
五、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计划执行管理。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准突破。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杜绝超计划用地的现象,切实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完成补充耕地计划。
严格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由各市州统筹安排,省里不予留指标;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占用农用地指标由省厅统筹安排。要加强对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着力挖潜,集约用地。
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对用地情况严格进行登记、统计,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实现计划动态管理。认真执行计划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