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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6-12-30 00:00

 

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3号)”,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将《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宏观调控,把好土地供应闸门,落实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做好计划分解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计划指标分解方案,要充分考虑建设占用耕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土地资源状况、地方财政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效益、人口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使用情况、违法用地等因素,认真分析本年度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分解计划指标。

 

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拟定后,要报同级政府审定。计划下达文件报省厅备案,作为省厅进行用地预审和审查建设用地报件的依据。

 

三、加强调控,严格执行用地计划。用地指标要向交通等基础设施、重点工业产业项目、高新技术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倾斜,向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倾斜,引导产业聚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益不高、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供地;继续暂停对高尔夫球场和高档别墅项目供地。

 

严格控制项目规模,按照用地定额标准,从严审核每一个项目的用地规模,尽可能节省用地计划指标,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

 

加强经营性用地计划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各市州新增房地产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8%以内。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各市州要拟定包括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房地产供地年度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四、完善制度,强化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计划为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要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杜绝超计划供地的现象,切实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计划。

 

严格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由各市州统筹安排,省里不预留指标;能源、交通、水利等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其占用农用地指标由省厅统筹安排。

 

进一步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对用地情况严格进行登记、统计,逐步实现台帐登记、统计、数据处理及传输等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计划执行进度情况。

 

附件: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1

 

2006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

 

 

 

 

 

 

单位:公顷

 

 

 

城镇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

 

省以下“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
等部门批准、核准项目

 

农用地

 

耕地

 

农用地

 

耕地

 

全省

 

4645

 

2620

 

1865

 

1300

 

 

该项指标未下达到省,由部里掌握,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

 

长沙市

 

1180

 

660

 

 

该项指标不下达到市州,由省掌握,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

 

株洲市

 

330

 

180

 

湘潭市

 

290

 

160

 

衡阳市

 

320

 

180

 

邵阳市

 

280

 

160

 

岳阳市

 

350

 

210

 

常德市

 

345

 

200

 

张家界市

 

140

 

80

 

益阳市

 

230

 

130

 

郴州市

 

320

 

180

 

永州市

 

240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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