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3 00:00
近日,该市政府决定,在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提高征地拆迁过渡费补助标准以及增加乡镇、村组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渡补助费标准由每月每户300元提高到每月每户600元,过渡期由最长6个月延长到12个月。将市政府2009年12月18日下发的《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征地成本中的5%的业务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两项费用向乡镇、村组倾斜,将乡镇、村组征地工作经费由现行的每亩900元提高到每亩1800元,专项用于乡镇、村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费、村民误工费以及与征地有关的业务支出费用。
(郴州市局 文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