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30 00:00
一是坚持依法按程序征地。做到“两公告一登记”,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就征地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3个月内全部支付到位;对不按文件规定补偿的,市县区土地储备中心不予入库、出库,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供地。二是坚持实行“三公开”制度。公开征地拆迁面积、地类、等级和补偿标准,公开村、组、户征地拆迁数量,公开村、组、户征地应得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三是坚持多种途径安置失地农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法规和文件精神,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货币安置等征地安置方式和迁建安置、货币安置、实物安置等拆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灵活机动地安置被征地拆迁农民,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问题。四是坚持人性化征地拆迁。充分尊崇和理解群众意愿,反复宣传法律政策,真诚、细致地做政治思想工作,寻求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理解。五是坚持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按照“评估在先、防范在前、及时控制、妥善处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要求,坚决做到不报批不动工、不供地不动工、不征地不动工,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的长效机制,避免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积累激化。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新的信访,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人的责任。
(永州市局 陶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