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冈市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阳光执法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通过创新工作举措,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助推了各项工作实现质的飞跃。自去年以来,土地综合整治、基层党组织建设、政务公开、纠风工作和廉政建设被省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省纠风办、省纪委以不同方式向全省推介;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土地信访、矿业权核查及全面工作受到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的表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模”活动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实地核查验收,在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了一面旗帜,成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标杆”。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整章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为了有效规范全系统各项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我局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案件查处暂行办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制度、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招拍挂制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等20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二、培训考试,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为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十分重视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使之常态化。在开展国土资源业务知识培训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的同时,邀请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纠风办、法制办的有关领导给全系统工作人员讲解《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在全系统通报,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下属单位按季度进行业务考试,考试结果与地区性津贴直接挂钩。
三、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系统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树立和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培育和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湾头桥国土资源所作为全局依法行政示范点,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为充分发挥湾头桥国土资源所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全系统争相学习其先进经验和做法。近年来,在湾头桥国土资源所的示范带动下,全系统基本达到了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的标准,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四、政务公开,实现办事阳光操作
为解决群众关心的办事效能问题,我局将原来由5个业务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审核职能全部整合到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同时将各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办事程序、纪律以及结果,全部通过局网站、政务大厅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所有收费都须经窗口、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和互相交叉把关,杜绝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随意减免费用现象的发生。
五、部门联动,变“一家管”为“大家管”
全系统实施的各种行政行为,都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在项目建设中,无论是选址立项,还是招标投标,都主动邀请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二是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市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三是与法院联合,建立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法院提前介入机制,在向行政执法相对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相对人拒不停工,法院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四是创新矿山管理机制,市政府出台了《武冈市预防和治理煤矿超深越界开采管理办法》和《武冈市煤矿越界开采井巷密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相互通报、共同监管的责任机制,实现了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向相关部门共同管的转变。
六、两个“三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在案件查处中,如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是谁,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并结案,否则对其采取“停职、停薪、停岗”的“三停”措施,确保了案件查处和结案到位。在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中,联合电力、公安、税务等部门,采取“停电、停火工品、停税费票”的“三停”措施,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无处遁逃,维护了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七、年检把关,形成国土资源监管合力
严格实行采矿许可证年检会审制度,对矿山企业用地和采矿行为一并审查。并规定每个矿山的年检会审表上必须经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市局矿管、用地、执法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上报年检。结合采矿许可证年检、变更、延续登记工作,责令用地手续不全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罚没款未缴清的限期缴纳,对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矿山企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采矿设备和炸毁越界巷道及密闭越界井巷,并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变更、延续登记手续。年检时,市执法监察大队与矿管所同时对每一个矿、每一个工区、每一个坑道都进行井下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年检工作落到实处。
八、内外问责,明确公职人员职责
一是对内问责。2008年以来,相继出台《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和《武冈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办法》,规定了41项问责情形和12项问责方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实施严格问责。如规定在辖区内一级巡查区有违法行为未发现并制止的,每宗处所在单位每人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二是实行乡镇、村级国土资源监管问责。在原来实施对“内”问责的基础上,2009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武冈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国土资源监管问责试行办法》,规定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职、驻村干部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第二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该村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为该村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第二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特别规定了对违法占地及非法采矿的具体监管问责,辖区一级巡查区内发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驻村干部及村干部除扣发津补贴每宗200元至300元,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免职处分,对单位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九、联合“会诊”,保障执法精准
每年邀请市纪检监察、纠风、法制部门检查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通过认真查阅执法案卷,仔细核对办案程序、证据采集及各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邀请纪检监察、纠风和法制部门提前介入,集体会商,实施事前监督,对依法行政起到了“把舵”作用。
十、案件评审,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全系统每年都组织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要求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先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之上,各单位选择2宗~3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参加评审。市局案件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执法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全面仔细地评审,并严格按照《武冈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的要求,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送达和执行、立卷归档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对获奖单位给予800元、600元、400元不等的奖励。通过连续几年的案件评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
(武冈市局 肖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