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9 12:40
日前,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用地审批管理,切实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审批用地。各级部门要加强用地的前期管理,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扎实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厅将加强对用地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政策指导,对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加强供地管理,切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用地宗地规模、容积率控制等土地使用标准供应土地。三是加强供后监管,不断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制度,切实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省厅将加强对市县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土地使用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使用标准控制要求的供地、用地行为,责令改正。四是全面开展地区土地使用标准清理。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超过国家颁布的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及时废止。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须在2013年4月底前,将土地使用标准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厅。五是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造全社会用标准管地、用地、节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厅地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