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3〕59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开发区自评,市州国土资源局初评与推荐,省厅综合评审考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9个开发区被评选为2012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经综合评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特等奖,望城经济开发区等8个园区为一等奖,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二等奖,省厅对以上获奖单位分别给予40公顷、20公顷、10公顷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此次下达的奖励计划指标纳入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并执行。
(厅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