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我省狠抓全省供地率和供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明确2013年底供地率考核年度为2009-2012年,分别按照“90%、80%、60%、40%“的标准考核,年底考核时,凡供地率未达标的市县区,将按其未达标年数相应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二年以上未达标的市县区将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申报。为达到预期效果,我厅派出工作组对批而未用土地、违约违规宗地、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市县,开展了实地督查指导,促使其加大清理处置力度。
目前,全省2009-2012年度批准建设用地的平均供地率已上升到92%、82%、72%、56%,前四年平均土地供应率达75%,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供地率排名上升到全国前列。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预警闲置土地面积环较2013年上半年均已减少30%以上,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地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