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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2 09:38
5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发〔2014〕18号)(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权属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八章五十一条,对长沙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表(含江、湖)以下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于今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将有利于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局)
长沙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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