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主持会议。会议宣读了《关于成立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66号),并对评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形式、规划修改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会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会议以厅长办公会的形式召开,审议有关规划修改事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除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城镇化建设)用地需要等情形外,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对现行规划进行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规划修改方案应该进行听证、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建设用地或基本农田布局有较大调整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论证。规划修改方案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能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还对规划修改涉及的切块调整、追加指标以及基本农田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关于切块调整的问题,会议指出,剩余规划指标经评估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用地布局与结构需要优化的,应优先采取切块调整的方式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切块调整方案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新增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水田;确保切块调整后,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特别是水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关于指标追加的问题,会议明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现行规划数据库及各地已上报的规划修改诉求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出当前全省可分配的剩余规划指标规模以及各地拟增加的规划指标规模。评审委员会将立足全省发展大局,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考虑规划指标追加问题。对于经评估确有必要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的,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障科学发展观、支持地方建设为落脚点,着眼长远,适当追加允许建设区规模或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关于规划修改涉及基本农田的问题,会议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目标,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规划修改一般不得改变基本农田布局。确实无法避免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应在修改方案中增设基本农田专题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