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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湖南强化土地储备管理 有“毛病”土地不能入库

  时间:2013-03-06 13:18

红网长沙228日讯(通讯员 郭宏 万波 记者 冯钧)湖南省土地储备工作会议日前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湖南省将于近期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凡是土地产权不清、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不得纳入土地储备,土地须先理清权属,达到净地供应条件,才能纳入地方土地储备库。

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精神,制定出台全省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文件进行了集中研讨,要求各地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本地区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文件。

目前,全省14市州共有61家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一批),第二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资料也已完成报送。据省国土资源厅地产处处长王宽苏透露,全省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精神,对全省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管理制,对名录以外的机构不得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等。同时,全省将进一步强化各级国土资源、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各地土地储备规模控制和土地储备融资管理,统一发放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卡,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国土收益基金、贷款规模控制卡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

土地储备制度是落实土地调控、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集中统一供地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运行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积极作为,也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等政策法规,强调积极推进土地储备,经营性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新征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等,为这项制度的规范健康运行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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