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8月9日,记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与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省投资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发放耕种补助经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2009年以来,已完成项目验收确认,且经省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确认落实了耕种的省投资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按照每亩500元,第一、二年按200元/亩发放,第三年按100元/亩发放,连续发放三年模式发放耕种补助经费。
这是湖南首次在省投资开发项目中推行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制度,旨在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落实耕种,加快土地“熟化”进程,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通知》明确,此次发放对象指在新增耕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的耕种业主,耕种业主可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