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项目区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意见》强调,要科学编制规划,试点专项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主体功能区及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规划相衔接,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灾评估等前期工作;宜建开发项目区选址应严格保护耕地,试点地区每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率不得超过30%。
《意见》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同时通过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强化实施监管,及时将项目区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等情况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全程动态监管;适时对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土地开发和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下一年度试点开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