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湖南经视《电视问政》第三期播出《等了13年的土地证 迟迟拿不到》电视专题,反映邵阳市隆回县居民刘步文“1998年的时候在县城拍卖下了一块土地建房,从2000年底开始至今未办到土地证”问题。节目播出后,部分群众因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不了解,对土地管理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作风产生了一些误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1月17日节目录制现场,该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当即承诺立即调查处理。
1月20日至21日,该厅信访处、纪检监察室会同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测、查询相关档案、调取通讯记录、邀请隆回县电视台全程摄像等方式,对刘步文反映的“13年未办好证”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摸清了基本事实。
1月2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查组和有关单位情况汇报,研究了处理意见。湖南卫视和湖南经视的记者应邀参加。随后,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认真研究,多次与刘步文协商解决办证问题,并于1月26日对刘步文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分。
本报记者 万 波
办证卡在当事人房屋超占土地
1998年5月13日,刘步文通过隆回县城东路扩改指挥部拍卖取得了位于该县桃洪镇桃花新村一宗国有住宅用地,与隆回县原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11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963.64元/平方米,出让金为10.6万元。隆回县原土地管理局于1998年7月2日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110平方米。1999年底刘步文在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建成4层住宅。
2000年,隆回县政府组织对县城桃洪镇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清理换证。在受理刘步文的登记申请后,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时发现,刘步文的房屋以一楼墙基为界测量超占2.14平方米,以二楼墙体为界测量超占22.54平方米。但刘步文认为没有超面积。随后,该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测量,再次确认其超面积,并把测量草图交给刘步文,但刘步文仍然坚持称没有超面积,要求办证,县局没有同意。
针对刘步文在《电视问政》节目中说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从来没说过我超过了面积”的情况,经查证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从刘步文开始申请办证就已经向其告知,并且刘步文本人提供的办证资料上也显示,以一楼墙基为界超占2.14平方米,以二楼墙体为界超占22.54平方米。2004年1月20日晚上,经技术资质单位精确测量和计算,刘步文建房二楼以墙体为界占地133.7平方米,超占面积23.7平方米。
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证
1月2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处理刘步文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经查实,刘步文建房用地超占面积23.7平方米,按照隆回县该地段现行基准地价1800元/平方米计算,应补缴出让金4.266万元。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1月2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责成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再次与刘步文进行沟通,争取协商解决,由刘步文按原出让地价补缴出让金2.28余万元,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便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由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少批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如违法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和补缴到位后即办理土地使用证。
据悉,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1月24日下午和1月26日上午与刘步文通电话,要求与其见面就土地办证一事进行协商,但刘步文在电话中坚持认为13年来未办好证全部都是国土局的责任,要求当面赔礼道歉,免费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赔偿其13年来上访的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最近,该局又派人多次到刘步文家里和社区协调,均未见其本人。该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刘步文联系,尽最大努力做好协调工作,确实协调不成,将依法立案查处。
不存在借机乱收费问题
电视节目中,刘步文提出了“交工本费却未办证”、“工作人员上班打电话”与“回答记者13年前是他办就办了”、“工作人员要求交5000元与5万元”的三点质疑,对此,督查组逐一进行了核实:
关于“交工本费却未办证”的问题。经查,2000年,隆回县政府组织对县城桃洪镇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清理换证,在受理刘步文的登记申请后,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胡益湘违反办证程序,在刘步文申请资料没有审查的情况下,向其开出了工本费缴费通知单。
关于“工作人员上班打电话”和“回答记者说13年前是他办就办了”的问题。经查,2014年1月13日上午,湖南经视记者和刘步文到隆回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地籍窗口询问如何办证时,工作人员范兴华接待了他们,随后多次接听电话。通过调取范兴华的手机通话详单,从9时54分至10时17分,范兴华共接听了4个电话,没有主叫电话。其中,桃花坪国土所副所长黄剑豪2次,金石桥国土所蔡顺华1次,桃花坪国土所孙晓红1次,总时长8分57秒。11时以后,范兴华又接听了其妻子一个电话和一个群众电话,时长共1分3秒。1月13日下午,湖南经视记者和刘步文又来到隆回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地籍窗口,因窗口工作人员到桃洪镇紫阳村现场调查一宗土地登记情况,没有人在窗口接待。由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副股长陈都和用地股副股长宁田华一起接待。记者在采访陈都时,由于他不是负责地籍发证的工作人员,对地籍发证业务不熟悉,随意说了句“13年前是我办就办了”。
关于“工作人员要求交5000元与5万元”的问题。经调查组通过对刘步文和涉及办证的有关人员包括朱兰芳、张瑞杰、欧阳善纯、赵达喜、李文凯、胡益湘的调查,核实刘步文于2000年11月向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朱兰芳申请办证。朱兰芳要求补缴超占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分管副局长张瑞杰告诉刘步文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处罚并补缴出让金,并没有像刘步文所称股长要他交5000,副局长要他交5万元。
作风懈怠胡乱表态的工作人员被处分
1月26日,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印发文件,分别对刘步文“13年未办好证”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范兴华、陈都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据悉,隆回县局已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办证遗留问题,拟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处理办法,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树形象”的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