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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三招”促闲置土地利用

  时间:2012-09-12 11:57

一是信息公开。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在《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处置步伐。二是共同监管。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按宗地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同时,将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规划等部门,共同监管。三是依法处置。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根据情况分门别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拟订处置意见和方案,填写《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呈批表》,依法按程序处置到位。

(桂阳县局  邓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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