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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局铁腕推进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查处整改

  时间:2013-08-23 10:31

201351026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组对郴州2012年度土地利用与管理情况开展了例行督察,并于7月向湖南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针对此次例行督察所反馈的问题,郴州市不回避、不推脱,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督察组反馈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的查处整改工作。

一、分类梳理、逐一整改

针对督察反馈的我市5大类、8小类、120个问题,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归纳,同时运用综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逐一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一是对于擅自改变批准用途供地的问题,要对已经改变批准用途供应的土地重新呈报有权机关批准;若确实无法整改纠正的,则应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规范,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审查把关,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对于违反规定毛地出让土地的问题,因存在该问题的宗地已供地,现已无法进行整改,但应在今后的土地供应过程中予以规范,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政策供应各类建设用地。

三是对于出让收入收支管理不规范以及借支项目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欠缴出让金或借支项目借支出让金的催缴力度,确保欠缴或借支出让金在验收之前足额限期追缴到位;借支项目在交清出让金的情况下,应予注销原证换发新证;对于逾期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或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是对于涉及发改、规划、住建等涉地部门的履职问题,相关部门应针对问题予以整改纠正,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是对于土地管理文件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应予以废止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在今后文件出台过程中,要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是对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问题,要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举一反三、健全机制

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例行督察反馈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一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形成规范性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共同责任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三、严查严办、一抓到底

根据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整改工作不彻底、纠正不到位的地方或部门,实施重点检查,加强跟踪落实。对因整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后果的,还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张翼鹏袁国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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