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项目立项管理,防止项目面积虚报。立项之前,由村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林业部门组织项目选址踏勘。符合条件的,由同级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进行会审。报项目立项,委托相关单位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图件编制后输入计算机保存,确保图、数、实地一致。二是抓好项目招投标,确保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全面推行廉洁准入制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由检察机关协助开展投标人资质与廉洁指数审查并提出廉洁审查建议,对有职务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予参与投标。严格执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凡参加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总价10%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后按合同规定退还。三是抓好项目预算和资金拨付,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资金使用制度,在资金拨付上,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合同分四次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四是抓好项目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提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五制”,即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严禁工程转包、分包或拆包,发现问题采取整改、返工等措施,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取消其对其他项目的投标资格。五是抓好项目验收环节,防止降低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对象不仅限为县市区局和项目法人,还将项目设计单位、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纳入考核范围,通过制定标准化评分细则、对参加项目验收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用项目验收所需专业器材和工具等措施,较好地解决在项目验收中的人为因素、人情因素、标准不一等问题。六是抓好项目审计环节,防范项目资金使用风险。市级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全部归口由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计,凡未出具预算审计报告的,一律不得先行开工;凡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的,不拨付工程尾款。七是狠抓制度创新,着力构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五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不准推荐介绍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承接或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施工;不准占用涉及本项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通讯工具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本项目实施管理的礼品馈赠、宴请等。对工程质量实行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实行终身追责。
(衡阳市局 肖振华 周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