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了《会同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在项目实际开工、竣工等关键时点,组织现场核查并及时录入结果。二是实施建设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实行县、镇、乡及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实时监控和核查。三是对近三年来出让用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于未能按照合同履约的项目,逐宗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做到事实清楚、合法处置。四是设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专岗,负责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信息管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任务的分配和督促、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对于未能按照约定开竣工的项目,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用地单位。五是加强出让合同跟踪监管,在供地时从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严格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等事项,把好供地审批时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约定和明确事项的履行程度关。
(会同县局 李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