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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局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时间:2014-06-24 15:00

株洲市局于去年年底下发了《关于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成为融资抵押品。根据《通知》要求,借款人可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今年,该市开始对芦淞区、荷塘区共3万余宗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其余县市区各选择一个试点。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在去年的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基础上,将市区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上户调查、信息采集等方式,进行一次家底清理,对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依申请予以登记。

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刚在芦淞区调研时指出,希望该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抵质押融资,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 

(株洲市局  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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