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张国土资函〔2014〕77号)。决定从7月25日起,到12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
《方案》明确,这次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探矿权出让转让、采矿权出让转让、资源储量结算与价款评估、出让价款收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管理等情况。其中,土地类专项清理整治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日至2013年12月31日,矿产类专项清理整治时间为2004年1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次专项行动分市本级整治、区县整治和省级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方案》要求,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摸清底子,加强整改;把握节点,及时上报;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对清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目前,该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已经全面铺开。
(张家界市局 姚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