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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供后监管

  时间:2015-10-10 16:27

近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供后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低效闲置土地产生,市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结合中心城区土地监管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的内容为严把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审查关和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净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开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现象;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面积和位置开发使用土地,有无少批多占和移址移位等情况;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其它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管职责和监管工作流程。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供后监管工作由地产科牵头,其他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联动做好监管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监管工作程序包括出让合同公式、开竣工预警提醒、开展现场巡查、巡查记录上报、土地依法处置、建立诚信档案等6个步骤,并对监管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蓝山县局  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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