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5 00:00
落实组织纪律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未通过中间验收、施工监理材料未同步编制的工程,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对不具备履职条件的个人及时调整岗位,对严重失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严把项目质量关口。严格执行按图施工,坚决杜绝避难就易、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格审核施工材料,每一类使用的建设材料必须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质检报告;严格过程跟踪管理,切实抓好每一个环节建设质量。
突出诚信问责管理。开展年度参建单位诚信评价工作,并将备案结果进行公告。加强从业队伍考核考评;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同时重点对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及损害群众权益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问责常态化。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土地整治群众监督机制和项目公示机制, 鼓励群众辅助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道县局 廖龙万/文 刘旭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