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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乡市局开展“三大行动”清零安全生产隐患

  时间:2017-09-21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湘潭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湘乡局从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的“三大行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展开对全面“清零”安全隐患攻坚行动,筑牢安全生产坚固防线。

行动开展方式主要为三项。一是“大排查”。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国土资源系统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大排查计划和方案,对本辖区、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覆盖式的大排查,不留隐患、盲点、死角,同时突出重点、要害,对排查结果制定出问题清单,一事一档案,并制定处置方案,对紧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汇报至该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二是“大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在发生隐患前;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隐患加强管控,严防演变为事故;特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如重点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管控,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三是“大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分类整治。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绝不手软。

行动围绕七项工作重点展开。一是查处整改上半年矿山超深越界检查中发现的矿山违法行为,对其企业一律立案查处,一案一卷,并按处罚、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持过期证开采行为,建立好台账;三是进一步严格审查持证在采矿山和新设矿山的安全间距,排查安全隐患,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改;四是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防治以及在建隐患点治理工程的管理。做到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区有人巡查、有人值班、有人报告、有责任人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强化项目的工程质量,在建工程不得在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完成验收前投入使用;五是全面排查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储备项目的施工与安全,打击项目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拆除项目区内的违章建筑;六是全面排查整治各单位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电梯、食堂、公务车辆的安全生产;七是落实领导干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领导包案等制度,上下联动把信访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党组书记、局长刘伟强要求,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检查台账,要一事一档案,全过程做到有照片、有记录、有责任人、有验收人、有整改落实结果。严格按照“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行动,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坚决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火、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确保隐患全面清零。(湘乡市局 罗仆世/文 刘旭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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