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3 00:00
新的《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对原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1号令进行修订而成,于2018年4月18日公布实施。对比原1号令,新《办法》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如青苗补偿,以水田为例,补偿标准由原1号令规定的198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提高幅度50%左右;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屋拆迁中最高类别补偿标准砖混结构(三类)为例,由原1号令规定的1020元/㎡,提高至1320元/㎡,提高幅度30%。考虑市本级中心城区当前的实际征拆成本、安置房建设成本等因素,给予1.2的系数提高补偿,最高价格可达1584元/㎡。同时,新《办法》对益阳市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进一步进行了理顺,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房屋合法性认定等制度,决定实施有限度引进评估机制和奖励机制,促进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规范。
根据2018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阳市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在原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全市整体调整幅度为30%左右。以资阳区、赫山区(含高新区和东部新区)为例,I区补偿标准上调27.3%,即由55000元/亩调为7000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上调33%,即由47000元/亩调为62500元/亩。其他区县(市)相应进行了调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水田,此次调整适当提高了耕地(水田)的地类修正系数,征收水田的,按标准的1.2倍执行,最高可补偿84000元/亩。根据湘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新闻发言人还就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益阳市局 匡福球 余伟明/文 刘旭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