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2 16:55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通知》规定,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 号)和长沙市现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本次调标是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拆迁政策规定的重要举措。长沙市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企业建设用地补助标准自2018年5月以来再次调整,上调幅度分别保持在5%和10%区间,征地补偿区片等级、地类系数也作出了相应调整。《通知》明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