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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出台

  时间:2009-05-05 00:00

“位次考核指标”和“激励考核指标”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市州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依据。近日,为遏制扩内需项目用地浪费,湖南出台了《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同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联合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旨在促进市州节约集约用地,并对优秀者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制,在每年第二季度对各市州上一年度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状况进行考核,将采用量化方法,设置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由“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值标准化、平均加权后在全省排序,并对不同位次赋分得出。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为位次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各市州集约水平在全省的位次考核该市州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在计算“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值的基础上,分别赋分后加和得出。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激励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各市州考核年度集约水平与前一年相比的提高程度考核该市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力度。

以上两个指标相加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市州,结合全省节地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州,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已在310出台。

 

湖南《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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