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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严重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时间:2009-06-04 00:00

53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程序规则》正式发布,这是继省政府制定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之后,,第一个由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该部门重要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内部规则,对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公开与查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强调了厅机关各处室、局队及直属单位间的分工与协调,并明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则是根据2008417日发布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处室、直属单位之间存在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打架等问题,针对日常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公开与查询程序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细化到每一件事应该有哪几个部门完成,每一阶段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工作要求、工作材料准备、时间期限都列出明确内容。  

规则指出,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讨论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厅领导集体审议决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影响公众重大利益或社会稳定重大决策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和进行信访稳定评估。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规范性文件届满前6个月内,厅政策法规处应当会同原起草该文件的处室进行评诂,认为需继续施行的,由厅办公室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重新统一公布;需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规则指出,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只涉及我厅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10日;涉及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15日;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可延长30日。

规则要求,各处室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收集,经本处室负责人进行内容和保密审查后,以电子文档方式交厅信息中心承办。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或需要制作书面答复的应在15日内作出;申请人需复印有关档案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该规则还完善了监督与保障内容,由驻厅纪检监察室和厅政策法规处进行监督,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不及时纠正,但危害不大的,在全厅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内违反本规则累计达3次以上的,取消个人年底评优资格;年内违反本规则累计达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年内违反本规则累计达5次以上的处室,在全厅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底评先资格。因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未遵守本规则程序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内严重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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