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0 00:00
12月8日,《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长举行。此举旨在通过听证会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出席会议,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16名来自社会各个行业的听证代表在会上作了意见陈述。
多年来,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条件不明确,对采矿权申请人和采矿权人的主体资格、资金、技术、开采规模等要求过低,致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门槛低,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不高,采选冶炼技术水平偏低等诸多问题,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制定宗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具备的主体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件,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问责,施行日期等规定,共计19条。《办法》的制定,将严格规范今后湖南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听证会上,决策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人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详细说明,矿业权人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代表、矿产资源管理专家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等16位代表分别陈述意见,双方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最后由听证代表当场确认听证笔录。
在总结发言时,孙敏认为,本次听证会开得很成功,让人备受鼓舞,增加了工作信心。《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将有利于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工作,但是开采准入设置的门槛、条件必须恰当合理,因此我们将认真吸纳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共同修改完善《办法》意见。
(彭小云/文曹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