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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园区成为我省土地集约利用排头兵

  时间:2011-06-27 00:00

624,土地日前夕,省国土资源厅举行第21个全国土地日媒体通气会,地产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我省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情况。新华社湖南分社、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潇湘晨报、长沙晚报7家省内主流媒体应邀参加会议。

据介绍,开发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是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点。至今年5月,我省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78个,包括8个国家级开发区和70个省级开发区,全省开发区以约占全省3‰的土地,吸纳了全省1/3左右的外资,创造了全省约1/2的外贸出口额、1/3的工业增加值、1/12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我省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土地扩张型的城镇化模式、资源驱动型的工业化模式,与刚性的土地规划计划及土地资源禀赋间的矛盾相当尖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开发区土地利用中,仍存在重扩张轻挖潜、重规模轻效益、重引资轻规划、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等问题。因此,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是促进开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解开发区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由之路。

据了解,为促进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省厅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以规划计划来引导集约用地。一是加快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二是落实差别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产业、新工艺项目。三是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开发区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靠激励办法来推动集约用地。一是完善开发区调区扩区办法。20113月,《湖南省开发区调区和扩区暂行办法》以省政府名义下发,调区、扩区有利于开发区资源整合利用,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措施。我们每年预留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对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开发区实行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设项目实行指标优先。三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如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通过严格执法监管来实现集约用地。一是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土地供应信息、开发利用、收购储备、市场交易、集体建设用地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实现信息公开。二是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备案制度和用地核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和补充耕地、违法用地查处实行全程动态监管。三是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对土地开发、利用、闲置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并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的依据。四是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并重、预防与查处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作配合和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执法问责机制。

根据通报,我省于2009年及2010年先后开展了全省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重要依据。全面完成了全省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工作,为湖南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湖南岳阳经济开发区、湖南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4个开发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园区提供了依据。二是为开发园区土地管理奖优惩劣提供基础数据。根据规定,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反之,则加以限制,即对达不到集约用地标准的开发区,一律不得扩区、升级。省国土资源厅将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奖励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在前10位的开发区。三是为开发区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经评价发现,我省有的开发园区存在土地利用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配套有待改善、规模效益与集聚效应有待发挥等问题,有的开发区尚可供地土地很少,有扩区、升级的迫切需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特点,就加强开发区土地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开发区依法依规、集约高效用地。(彭小云/文萧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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