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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年平均供地率提高36个百分点

  时间:2012-02-02 16:46

实行批地与供地相挂钩,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的工作要求。据20116月统计的数字显示,我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面积达到了5.8万公顷,36个市县供地率未达标,近四年平均供地率不足40%。为此,省厅下发通知,决定通报各市县供地率,对连续3年供地率低的5个市县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同时派出工作组到市县开展实地督查和指导。通知下发后,引起了各市县的高度重视,截止2011年年底,全省土地供应总量达到7.1万公顷,前4年平均供地率达74%,提高36个百分点,当年全省农转征项目平均供地率达到26.9%,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2年省厅将进一步开展供地率督查工作:一是抓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填报的真实性,达到每个市州、县市区按3%的比例进行抽查。二是督促各地落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方案,并要求前三年及当年供地率应分别达到80%60%40%20%。 凡供地率不达标的市县,相应扣减其用地计划指标,并进一步加强供地率定期通报制度。(地产管理处/稿 宣传中心/编辑)

 

我省四年平均供地率提高3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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