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9 13:23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需要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319项重要举措进行了分工。其中,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参与的重要改革举措共56项,占总任务数的17.6%,56项中,明确由国土资源厅单独牵头负责或与相关部门共同牵头负责贯彻实施的有7项,占参与任务数的12.5%。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分工,7项由省国土资源厅单独牵头负责或与相关部门共同牵头负责的重要举措中,单独牵头的有4项:一是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范围,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二是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三是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四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有3项与相关部门联合牵头:一是与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联合牵头改革征地与拆迁补偿方式,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二是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联合牵头,于2014年探索试点区域合作“飞地经济”模式,2015年前建成一批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三是与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联合牵头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同时,省厅还将参与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合理布局、公平分配、规范退出等机制;探索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深化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起,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等49项重大改革举措工作。
《方案》强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力量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所有分工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保障贯彻实施工作按进度进行。协调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分工任务,牵头单位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参加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行动。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对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请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改革工作中涉及法规修改调整事宜,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规定程序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分工方案顺利实施。(刘泉子/文 万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