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0 16:03
为规范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厅会同省财政厅起草出台了《湖南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两个《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起草。
两个《办法》分总则、支出方向与分配方式、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清晰界定职能职责。对各级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明确。
二是明确支出方向和分配方式。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实际需要,设立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大数据与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科研创新及标准化、自然资源重大专项业务、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其他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支出等支出方向。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
三是明确预算管理要求。明确要求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并提前组织项目申报。明确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需履行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审定及公示等管理程序,同时明确资金应提前下达或编入部门预算。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达资金,明确专项资金形成资产的管护责任,强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并规定了需收回省财政的具体情形。
五是注重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强调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贯穿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要求及时、严格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绩效较差的或违反规定的,取消项目单位二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财务处 钟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