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6 15:24
开发园区是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推进各地改革开放的主要承载平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部署,促进开发园区提升土地供给质量,省自然资源厅采取了多种措施支持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从规划和计划上保障,留足发展空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厅多次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衔接,预留空间可以满足园区到2030年的发展需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对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由省、市、县三级联供。2016年至2019年四年全省分别供应工业用地0.35万公顷、0.36万公顷、0.36万公顷、0.45万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2%、14.6%、13.8%、19%,2019年相比2016年供应量提高0.1万公顷,占比提高7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节约集约评价,提高利用效率。按照“三年一次全面评价,一年一次更新评价”要求,定期对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测统计,对开发园区低效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8名、二等奖8名,分别给予40、20、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2019年评选了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园区为先进单位。对集约利用程度较差的园区,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限制审批等方式督促整改。全省园区土地开发率年均提升超过1个百分点,8家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分值在全国排名提升,54家省级开发园区集约分值提升。
三是积极推进“135”工程,建设美丽园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创新创业开发园区用地需求,鼓励标准厂房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可将标准厂房建设作为供地条件,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建成后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厂房占用的土地进行分割登记发证。全省创新创业园区已批准用地1.63万公顷,其中已供应标准厂房用地0.89万公顷,督促建设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0.63万平方米。
四是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三种供地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实体经济企业用地需求。截至2019年底,全省由企业自主选择、园区弹性方式供地的有162宗、530公顷,出让总价款12.7亿元,为工业企业直接减负6.7亿元,园区交地周期加快30%。
五是建立健全政策制度,确保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快速落地。在收集国家、省内、外省和市州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开发区周转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湘自然资发〔2019〕37号)。该文件明确:根据开发园区前三年平均实际供地量,将开发园区周转用地指标分为100公顷、50公顷、20公顷三档。同时,提出开发园区现有批而未供土地超过周转用地上限规模的,暂不安排周转用地指标。通过政策措施,保障了开发园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要,确保了重大招商项目快速落地,又防止了开发园区粗放用地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下一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管制机构将在相关业务机构的配合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台账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园区申报的受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发利用处 郭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