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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微”调研】服务保障铁路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长赣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调研报告

  时间:2021-11-15 08:24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2021年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今年4月以来,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领导班子发挥“领头雁”作用,聚焦地灾防治、生态修复、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铁路用地保障、园区周转用地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绘红图、爱红土、守红线”主题调研,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今后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奠定基础。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服务保障铁路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长赣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调研报告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孙铁军

近年来,我省铁路建设高速发展,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明显。随着国家铁路建设战略调整、投融资模式及政策变化,应如何进一步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我以即将开工的长赣铁路为例,进行了调研思考。

我省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现状

当前,由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铁路共计19条。其中武广铁路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通车、正在扫尾处理遗留问题的铁路项目有沪昆、怀邵衡等12条;正在建设的铁路项目有张吉怀、常益长、衡柳扩能改造3条;即将开工的铁路项目有长赣、铜吉、邵永3条。共涉及铁路总里程3700公里,其中高速及快速铁路里程2560公里,完成征地17.8万亩,房屋拆迁1091.2万平方米,处理单个征拆补偿项目2212宗,切实确保各铁路项目按时甚至提前通车。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实物量如何解决的问题

根据铁总要求,明确在可研批复完成后,初设及实施过程中增加的征拆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因设计深度不够,边建边修改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沿线地方政府在征拆实施过程中难以对新增实物量进行把控,导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新增实物量确认程序不到位,省方无法予以认可;二是即便新增实物量得到确认,但市、县政府也没有资金予以解决。

(二)验工计价进展缓慢的问题

根据铁总计统〔2017〕177号文的要求,铁路建设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对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开展验工计价。现阶段实行省与市县分包的征地拆迁模式,需提交验工计价资料时,存在市、县政府无法及时提供或提供的验工计价数量、金额与已包干的数量、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严重影响包干铁路项目资金结算。

(三)其它问题

除以上重难点问题外,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还存在临时用地使用、勘测定界费确定、资料整理欠统一、欠规范等问题。

有关措施及建议

(一)做实前期调查费用测算工作

在可研阶段做好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和补偿费用测算工作,不能漏项,尽可能将总征拆费用测算准确,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把控地方政府在长赣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搭便车”情况,同时也不能为争取铁总批复而有意削减征拆费用。

(二)优化包干方式

部省包干协议签订后,省与市县建议采取按常益长模式优化后“分项目、分批次”包干方式。具体实施采取“区县上报、市级初审、省方复审”的工作程序。分项目是指将征地拆迁划分为土地、房屋、个案等事项;分批次是指照征地拆迁和验工计价进度,分批审核拨付资金,优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包干方式优化后,市县政府可按程序如实上报新增实物量,同时资料成果也可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费用计列

长赣铁路征拆费用中不可预计费及勘测定界费的计列,应进一步规范。不可预计费需将使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勘测定界费建议列入用地报批费、前期调查费、不动产登记发证费中,作为以上费用的组成部分,不再单列勘测定界费。

(四)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能职责,特别要明确市、县政府在征地拆迁实施及资金使用中的主体责任,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建立资金监管系统,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组织相关培训

征地拆迁模式确定后,建议组织对长赣铁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包干政策宣讲以及验工计价资料的组卷培训,在项目初期规范资料整理,统一上报格式。

【“四微”调研】服务保障铁路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长赣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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