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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基层、强基础、求实效,湖南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出硬招

  时间:2022-02-10 17:04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推进较慢,各类矛盾问题较为突出,省厅心系基层,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深入开展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专题调研,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委编办,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整合基层自然资源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县市区统一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统一规格和名称、规范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所管理,于2022年6月底前做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矿产、测绘等行政执法职责,组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作为主管部门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副科级,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区域内自然资源(部分地区含规划、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县市区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人员编制总体保持稳定,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把人员进口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配套相应执法通勤装备,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所设置基层自然资源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自然资源所”,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实行属地管理。自然资源所实行派驻管理的,进一步厘清与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的职责边界,确保各自职责清晰明确,避免交叉重叠,实现工作协同高效;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在县市区政府通过法定形式将相关管理权限赋予乡镇(街道),明确承接的机构和人员。

《通知》的出台,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过去一年,厅党组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自然资源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实地调研衡阳、岳阳、郴州等市州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实际运行情况,多渠道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市县自然资源和编制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建议,实时跟踪掌握县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改革情况,深入开展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基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坚守原则、敢于亮剑,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机构整合不到位。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执法职责涵盖规划、土地、矿产、测绘等多个领域,绝大部分县市区未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多支执法队伍主要以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工作,职能未深度整合,各管其事。部分已整合的执法机构,在机构名称、规格、管理模式上各不相同。

二是执法体制不统一。全省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将执法职能和机构整体划入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将乡镇自然资源所纳入乡镇管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三是保留原执法体制不变。3种模式各有利弊,但因职责边界不清晰,联动机制不健全,整体执法效率不高。

三是执法力量偏弱。县级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普遍不足,人员在编不在岗、混编混岗等现象比较严重,劳务派遣人员较多,车辆、装备、经费等基础保障严重不足,基层动态巡查主要依赖租车或私车公用,远远不能适应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需要。

《通知》下发后,基层反响如何?

基层同志普遍认为,省厅找准了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的问题症结,做好了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又契合基层执法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特别是明确整合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和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保持执法人员编制总体稳定、配备执法通勤装备、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所设置等措施很及时、很重要,精准高效地解决了基层难题,体现了省厅真正把关心关注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落在了实处。

当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召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专题会议,摸底所辖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情况,主动向市州编制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在2022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人事处 文施程/文

重基层、强基础、求实效,湖南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出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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