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资矿告字〔2024〕22号
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 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南省沅陵县沃溪矿区金锑钨矿北部金锑钨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1.1出让人
名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1.2交易平台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 ”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 ”和“价 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 探矿权名称:湖南省沅陵县沃溪矿区金锑钨矿北部金锑钨矿普查
3.2 探矿权编号:湘矿网挂〔2024〕22号
3.3 地理位置:沅陵县官庄镇
3.4 探矿权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面积:
序号 |
拐点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110 °48 ′48.984 ″ |
28 °32 ′02.312 ″ |
2 |
110 °50 ′ 18.974 ″ |
28 °32 ′23.584 ″ |
3 |
110 °51 ′23.500 ″ |
28 °32 ′33.677 ″ |
4 |
110 °52 ′26.488 ″ |
28 °32 ′28.487 ″ |
5 |
110 °52 ′55.891 ″ |
28 °32 ′45.000 ″ |
6 |
110 °54 ′37.575 ″ |
28 °32 ′45.000 ″ |
7 |
110 °54 ′37.654 ″ |
28 °32 ′24.099 ″ |
8 |
110 °53 ′ 13.479 ″ |
28 °32 ′23.764 ″ |
9 |
110 °52 ′42.966 ″ |
28 °32 ′00.241 ″ |
10 |
110 °50 ′ 18.616 ″ |
28 °32 ′00.223 ″ |
11 |
110 °50 ′ 18.617 ″ |
28 °31 ′30.281 ″ |
12 |
110 °48 ′49.037 ″ |
28 °31 ′30.330 ″ |
勘查区面积:9.1025平方千米 |
3.5 出让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3.6 勘查主要矿种:金锑钨矿
3.7 勘查投入要求:按相关要求投入。
3.8 出让年限:3年
3.9 挂牌出让起始价6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竞买保证金或出具保函(含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金额为300万元。
3.10 出让收益率:2.3%
3.11 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款,转采后 金矿、锑矿和钨矿按照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3.12 准入条件(竞买人资格)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独立的营利法 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2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 证明);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 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 业自查承诺);
3.12.5 竞买人应出具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查说明;
3.12.6 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配的资金实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
3.12.7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相关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或出具保函人民币 300万元。
4.其他要求
4.1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3年,每3年应至少提升1个勘查阶段,延续登记时将 扣减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相关要求圈定的可供 下一阶段勘查范围之外的全部区域,扣减比例不受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20%的约束。
4.2 竞得人应依法依规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探 矿工作过程中如地质条件、勘查阶段或矿种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勘查工作的,应 编制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审;转采时应据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 出让收益。
4.3 该探矿权紧邻已有矿业权,按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要求,该探矿权 转采时应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与周边采矿权整合开发。
4.4 为积极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按照资源配置落地、项 目投资跟进原则,拟设探矿权转采时应符合相关规划,采矿权人在湖南省内具备配 套与探获资源相匹配的精深加工产业的能力。
4.5 竞得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火工用品使用、用地用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在拟设探矿权范围内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 范》(DZ/T 0374-2021)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5.挂牌程序
5.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湖南省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看“矿业权出让 ”交易信息,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 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相 应项目拟出让的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5.2相关时间规定
5.2.1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4年09月18日16时3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4年08月20日08时00分-2024年09 月18日16时3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或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送 达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6时30分。
5.2.4资质审查时间:2024年09月19日08时00分-2024年09月23日17时30分。
5.2.5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2024年10月12日14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 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 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6.1注册,办理、激活、绑定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 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注册登记 ”,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 ”进 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6.2申请及提交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准备
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 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足额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 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至湖南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5楼511室签收(电话:0731-82201351)。
7.现场踏勘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踏勘费 用 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 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 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 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 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 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 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易系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 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确认书》推送给出让人。
9.签订合同
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 合同》。
10.保证金(保函)处置
采用保证金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 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直接退还竞得人或划转缴 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按要求需缴纳的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
采用保函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凭《资质材料签收表》和本人身份证 自行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1室取回保函原件;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 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后凭出让合同、《资质材料签收表》和本人身份证自行至湖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1室取回保函原件。
11.风险提示
11.1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 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中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 等出具的保证。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 承担。
11.2 拟设探矿权范围内北东部有杭瑞高速公路G56和国道G319经过。竞得人在 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 等进行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导致查明资源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11.3 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 源、水利工程、国家和省市产业等政策调整对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 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无法转为采矿权的风险。拟设探矿权与永久基本农 田重叠0.06平方公里(6公顷),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0.06平方公里(6公顷),竞 得人在开展勘查工作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集中区保护工作。
11.4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11.5 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起1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勘查许 可登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矿业权人应当在勘查许 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有 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公 告注销。
11.6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 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 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 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12.2对出让探矿权的异议,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 议,由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 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3.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的;
13.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3.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3.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湖南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或《湖南省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3.1.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矿种 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或者其他相关费 用的;
13.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13.2 违约责任
13.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2.2竞得人有12.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 中划缴交易服务费(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纳 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 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保证金不予退 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
13.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 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14、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 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 用 ”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 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 理。
14.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15、联系方式
15.1项目详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邓名南 联系电话:0731-89991252 15.2 交易过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1-82201351
15.3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8月20日
附件:a湖南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b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矿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 c矿业权保证金交纳指南 d矿业权出让竞买保证金使用保函的有关要求 e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