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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5/2017-85462
  • 发文日期:2017-08-19 00:00
  •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7〕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于今年7月1日施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被纳入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

    实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政策文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工作指导,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范围、程序、应诉要求、败诉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既要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外部监督作用,也要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积极适应新形势,利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施行的契机,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体制,不断消除各类潜在被诉事项。

    二、全面梳理行政公益诉讼风险点和潜在被诉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和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公益诉讼风险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矿业权出让及价款收缴、闲置土地处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排查风险环节,清理潜在被诉事项,形成重点潜在被诉事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件消除潜在被诉事项。对同一管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勘查开采监管、违法行为查处、各类税费执收等部门职能职责交叉较多的领域,要对照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提请本级政府依法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切实防止因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越权乱作为或失职不作为。

    三、依法及时分类处理检察建议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必须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确有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情形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或报政府审定的,应立即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整改到位或由政府作出整改决定。依法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整改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在整改步骤、整改时限、整改效果等方面争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支持。要注重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整改高效彻底。要注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四、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要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必须依法履行。

    五、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每年至少与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一次行政公益诉讼专题会商会议,争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协作相关要求,在国土资源信息查询、协助执行、国土资源政策咨询等方面,依法依规提供高效支持,在协作中增强互信,在互信中强化互助。要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信息沟通,建立检察建议书备案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到涉诉事项检察建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察建议事项整改工作的指导,必要时进行督办。

    六、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作为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作为。综合运用学习培训、学法用法守法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和违法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公益诉讼风险。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强对预防和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组织领导

    对检察机关已经提出检察建议书的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组织自查、协调和督办,针对检察建议事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效果、整改责任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行政公益诉讼涉诉、应诉和败诉情况纳入机关对工作人员、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肃责任追究,对检察建议未按有关规定处理或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违法、失职行为的,予以通报,符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条件的,应依法依规给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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